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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政策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9 16:18

一、补贴对象的申请条件

持有大荔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7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低保。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1日执行,城镇低保保障标准670元/人/月,按照670元减去月人均收入的差额补差执行。

分类施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201元/人/月;重残、重病335元/人/月。

三、申请资料

包括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等与该家庭申请低保相关的材料(残疾证复印件、看病花费票据)。

四、申报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e救助”、“渭南民政”公众号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应至少有一位在渭南市辖区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五、发放时效

每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