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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新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6-08 08:17

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做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近日,中共渭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渭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办法》提炼了我市日常审计整改的成熟做法,借鉴了省厅和其他地市的先进成果,吸纳了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审计整改的最新要求、最新标准、最新措施,共7章42条,包括审计整改工作内容和实施程序、整改管理、主体责任、整改结果认定及责任追究的情形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

《办法》指出,被审计单位要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落实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处理建议或者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审计整改要实行清单和台账管理,坚持对账销号制度;实行贯通协同机制,与纪检监察、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贯通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据协调机制,将有关案件线索、审计结果、问题清单等按规定移送或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发挥“1+1>2”的监督叠加效应。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审计机关承担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责任,对需整改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评价,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

《办法》要求,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要作为被审计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相关单位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