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手段,规范事业单位依法登记,近期渭南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明确异常情形、规范列入程序、严格名录管理,充分发挥异常名录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作用,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
一是明确异常情形。《通知》详细列举了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等11种事业单位法人被列入登记管理异常名录管理的情形,涵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及相关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二是规范列入程序。列入异常名录的流程分为提醒约谈、书面警告、确定列入、网上公示四项。对于触发异常情形的事业单位,先进行提醒约谈,经约谈后仍不整改的,下发书面警告,督促限期整改,并抄送其举办单位;期满仍未整改或者短时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渭南市委编办网站、信用渭南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市委考核办等行业监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异常情形消除后,登记管理机关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移出决定。移出异常名录的,再次通过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三是严格名录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作为认定事业单位法人社会信用程度的重要依据,通过市委网信办纳入“双公示”平台,实行信用信息共享。事业单位法人被列入登记管理异常名录的,在异常情形消除之前,原则上暂停办理登记管理事项。列入名录两年后仍未整改的,则列入事业单位法人“黑名单”,并作出撤销法人登记的处罚。同时商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机构撤并整合意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登记管理异常名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日常登记管理,拓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惩戒手段,提高了事业单位依法履职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