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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公告

来源:渭南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5:17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民爆、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

(三)重点行业领域

1.学校: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

2.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大型桥梁、高速、高架等;

3.商业综合: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银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4.行政: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5.医院:各类医院、医疗机构;

6.能源:风电、太阳能等电力设施等;

7.文化旅游: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度假村等。

(四)其它:各类发射塔、电视塔、观光塔等塔式建筑物、构筑物;通讯枢纽等特殊工程及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或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及其他发生雷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雷击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对防雷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我市境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要严格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管理办法》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提前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合法合规开展检测活动,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和检测质量考核,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 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与检测项目相符的检测能力。

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根据委托及时检测、全面检测,检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被检单位整改并抄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同时抄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检测报告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提交。

四、加强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相关要求,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查,组织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接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四)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五)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未安装的;

(六)不按规定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0913-2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