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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来源: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7:08

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城管执法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置,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督管理。

(二)指导城市道路扬尘、城市建筑施工渣土清运、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城管执法领域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工作,制定相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2933668

(二)来信来访: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邮编714000)。

收到举报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