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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克服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服务项目建设
  1.加大简政放权。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防控工作急需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确保污染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豁免环评、疫情结束后补办环评等方法,最大程度保障其加快建成实施。
  对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一厂一策”“一事一议”“容缺审批”“优先保障”的要求,即报即办,确保开工复工。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进一步优化市县两级审批职能,下放审批权限。
  进一步完善不纳入环评审批项目目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
  2.提高审批效率。审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踪督办,努力缩短工作时间,将审批时间缩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不超过2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间不超过15天。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对编制规划环评且已通过审查的园区,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简化环评内容。对涉及法定保护区的项目,实行谁受理谁审批的原则,不再以主管部门意见为环评审批的前置要求。
  3.提升服务水平。运用省上“三线一单”工作成果,为推动区域发展提供科学指南。对市级重点项目,要急项目所急、想企业所想,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对由上级审批环评的项目,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支持重大项目落地生根。
  二、全力保障企业生产
  4.精心做好帮扶指导。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每月安排至少1天作为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接待日,面对面与企业沟通,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对企业治理技术上存在的短板,安排专业科研人员协助企业查找原因,研究解决措施,为企业污染治理出谋划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5.积极提供政策咨询。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持“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6.突出精准科学治污。在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中,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调整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建筑工地停工、工业源限产限排等规定,对具体问题的整改,禁止层层加码,确保最大程度做到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两不误。
  7.大力帮扶环保产业。以服务为先,环保人员要深入企业一线,积极帮助污水处理、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合理对接,试点建设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辖区相关企业发展。
  三、规范监督执法检查
  8.低限运用行政处罚。对复工复产过程中生态环境行为初犯且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或实行“承诺制”整改,适用低限处罚,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运用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经局务会研究,严格禁止“一律高限处罚”等做法。
  9.优化环境执法检查。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非特殊情况,不安排一般性执法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对整改明显的企业可以不检查,做到“无事不打扰”。
  10.简化排污许可申报。根据2019年分类管理名录,减少和降低大部分行业管理类别,增加登记类别,帮助企业及时申领到排污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各企业通过采取电话咨询、网上申报、邮件、邮寄等方式方法办理排污许可业务,同时进行无纸化审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自行废止。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