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工商发〔2019〕37号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注销
1、优化注销流程,提供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渠道。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清算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称“公示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即完成在线备案程序。无需提交备案申请书等纸质文书材料。
通过线下办理清算组备案的,按照现行企业备案材料规范要求收取相关材料。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的,登记机关要告知申请人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处填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和备案日期。
2、降低注销成本,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在公示系统,企业依法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的,除通过报纸等途径外,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债权人的,登记机关要告知申请人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告情况”的“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报纸公告的,在“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报纸名称。
3、精简材料,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文件。企业办理注销时,登记机关按照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执行,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减少注销成本,同时,按照五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企业在注销时需要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二、简易注销
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三、特殊情况办理
1.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2.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3.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请各县级局要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企业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材料提交手续,严格工作流程,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