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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17 18:05

李小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经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关注并积极部署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渭南市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万户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渭市办字[2019]153号)、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渭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渭环函[2019]389号)等文件,制定了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革命、农村生活污水革命、农村厕所革命等各项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有力促进我市的农村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开展。

我局从2013年度开始,在中省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连续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了一批样板示范工程,探索适合我市自然地理环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渭南市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万户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渭市办字[2019]153号)文件下发后,明确由我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县市区政府为落实主体,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革命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精心安排部署。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目标任务,成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20〕9号),确定了健全工作推进和落实的责任体系、动态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清单、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等7项重点任务,逐任务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时限。

(二)夯实治理责任。将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渭市字〔2020〕31号予以下达。同时,以市政府目标责任书形式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进一步夯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

(三)及时督导推进。3月27日,8月14日,两次召集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召开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了督导,对县(市、区)工作疑问及时予以指导解惑,建立月调度、周汇报督导机制,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四)开展黑臭水体排查。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农村黑臭水体现状,按照中省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20〕20号),组织各县(市、区)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全市共排查黑臭水体11个,其中,华州7个、临渭区3个,蒲城1个,为后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督查督办。5月下旬、6月中下旬,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专班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两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12个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以督促落实。

(六)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省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2019-2020年度,共争取省级专项资金5100余万元,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截至目前,项目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其中2019年项目工程进度已达70%,2020年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正在积极准备开工中。

截至9月份,全市1902个行政村中,农村生活污水实现有效治理的有560个行政村,有效治理率30%;实现有效管控的有1150个行政村,有效管控率为60%。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助力我市美丽乡村。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敬请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