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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10-22 09:22
尊敬的王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 ”的建议(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我们立即安排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中心城市商品房配套建设幼儿园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目前中心城市商品房小区配建幼儿园的共有9家,其中惠园小区、城上城小区、豪润公园天下小区、盛世华小区、依林园等5个小区已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青青家园小区、恒天首府小区、苏园丰景小区和百姓家园等4个小区正在进行建设之中。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小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确保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规划建设时,幼儿园建设主要依据发改部门的立项审批和规划部门的规划规模进行建设。国土部门应根据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将招拍挂出让用地内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纳入建设项目一并公开出让,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与出让宗地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并明确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产权归属等要求。幼儿园委托代建的,委托代建合同由各县(市、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并作为规划许可、权属登记的附件。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我局将按照规划和国土部门对小区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审批,认真抓好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商品房配建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尊敬的王艳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燕玉琪 ? ? 293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