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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0-10 10:12
尊敬的王会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教师招录补充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大教师招聘补充力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从2016年起改革创新全市教师招聘补充办法,措施得力,收效显著。各县市区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根据编制空缺和预测一年的教师退休人数,一次核定年度教师招聘补充计划总数,由教育部门分段统筹使用,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2011-2015年,全市补充教师数仅占减员人数35%。2016年全市预测退休教师1547人,实际招聘教师1083人,补充百分比达到70%,招聘人数大幅增加,比上年度多200余人。新招聘的音体美和幼儿园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占比达到60%,重点解决学科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招聘权限下放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市上监督指导。考官全部异地交流,市上点对点选派,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考生营造良好招聘环境。2017年,全市预测退休教师1572人,明确新任教师招聘计划658人,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85人,补充百分比已达到80%。
  二、严格落实,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
  为贯彻落实统一全省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2015年9月,市编办联合市教育局深入到12个县市区开展了“进百所学校、访万名教师”调研活动,走访学校102所,召开座谈会42次,发放调查问卷11050余份,征求了万余名教师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摸清了我市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为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2016年10月,我市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目前核编方案正在审核汇总,预计上半年完成核编工作。
  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要求,全市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统一为: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数按1:6—1:8核定,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数按1:5—1:7核定。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如安全保卫、宿舍管理、餐饮服务等),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市上下达各县市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县上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将教职工编制以镇(学区)为单位分解下达。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采取余缺互补、有增有减的办法,定期统筹调剂镇(学区)教职工编制,编制分配和调剂情况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下放权限,试行高中教师自主招聘办法
  2017年5月,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市编办印发《渭南市高中教师自主招聘试点工作方案》,每个县市区选定一所普通高中作为试点学校实施自主招聘,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普通高中范围内推广。试点学校编制招聘计划和制定实施方案,同级编制部门审核招聘计划,人社部门备案招聘方案。对于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及部分“985”、“211”院校符合条件的紧缺学科本科毕业生, 由试点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招聘。招聘结束后,聘用人员资格审查没有问题的,由市上核发《陕西省事业单微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实施高中自主招聘办法,各县市区可尽早谋划,提前行动,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时间特点,每年10月-12月进入高校进行招聘,确保招聘到优秀人才。简化招聘程序,扩大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有效提高了招聘效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