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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0
类别:人大建议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3〕103 号

马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重要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财富,保护好文物不仅是对历史和文化的传承,也是对未来的责任和担当。2021年3月8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从空间信息处理、遗产保护管控、保护类规划编制审批、相关区域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等方面提出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要求。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我局严格按照要求,统筹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实施严格保护。保护大遗址及其周边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统筹划定遗址保护范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破坏遗产区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视廊景观。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在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对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在建设用地申报时征询当地文旅部门意见,并取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意见后,作为建设用地申报资料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对未提供文物部门同意意见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申请,我局不予受理,已从源头上制止了建设项目压占文物遗存、文物古迹等。

在建设项目办理出让手续时,我局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对于集中连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在进行土地储备时,先期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在出让时实现“净地”供应,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于其他包括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都依法进行了基建考古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我局结合工作职责,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建设用地申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加强日常工作衔接,结合制定出台的《渭南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互促共荣,在做好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同时,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朱春临     联系电话:293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