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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08:51

农工党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市区停车难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贵委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对市区停车难问题分析的十分透彻,建议也很中肯,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规划现状情况

2008年以前,渭南城市规划中未对停车位配建提出明确要求。2008年后,陕西省住建厅印发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渭南按照省技术管理规定执行。2018年,《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停车位配建比例进行提高:二类住宅1.0个/100m2、二类办公0.5个/100m2调为0.8个/m2、商业场所1.2-1.5个/m2。渭南主城区建成区面积(包含中心组团、高新组团、经开组团),由2008年的38km2,增长到目前的65km2。自2008年以来,新城区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旧城区在更新改造中逐渐完善停车配建。渭南停车难的原因主要是历史“欠账”较多,车位规划滞后汽车保有量增速;停车位分布不均衡,新建区停车优于老城区,商业、办公的停车位相对居住区紧张;配建车位未能有效使用。

我们按照“贴近需求、分散布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对停车场用地进行了规划控制和预留。同时,依据《渭南市中心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共规划有144处公共停车场点位,按照规划实施,可提供12810个路外停车位。

根据《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停车场、建筑消防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我们专门制定了《渭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以指导公共停车场规划编制和方案审查。参照该导则,先后审核完成了33个公共临时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共涉及1603个机动车停车位,另外配合划定停车位约2000个,停车位3500个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项目开发建设中配建车位情况

根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停车位供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各类新建、扩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配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机动车配建标准、非机动车配建标准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我们将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最低控制指标作为出具规划条件、审查设计方案、规划竣工核实的重要指标,以解决建筑配套的停车需求,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三、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改善停车难问题

贵会提议的加强停车场规划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建议相关部门把停车场建设按照规划逐年列入城建计划,并严格执行停车位配建最低控制指标,会同合理划定车位,共同改善城市停车难问题。

再次感谢贵委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芦军军??????????????电话:0913-293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