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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7-10-26 09:53
杨美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疗应尽快实行市级统筹的提案》(第2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对我市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我们开展了市级统筹相关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赴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观学习考察新农合市级统筹有关情况后,将榆林市新农合市级统筹情况、体会及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汇报,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设立渭南市新农合市级统筹管理处的请示”和《渭南市新农合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草案)》。同时,就此事积极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了请示及汇报,并与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
  2017年,我们一是制定了《2017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要点的通知》(渭卫发〔2017〕144号),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新农合)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居民(新农合)制度建设健康平稳运行。根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发〔2016〕26号)、《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按照“统一政策、集中经办、统一管理”的原则和顺序,围绕保障制度规范化,加大建设力度,健全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整合和管理融合,力争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整合工作;二是转发了《陕西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计局、合疗办,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促进健康平稳运行。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基础上,逐步实现集中经办服务。提升统筹层次到市级。按照“六统一”要求,加快制定城乡居民政策整合、市级统筹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
  今后,我们将按照相关工作的安排,为“尽快实行市级统筹”工作夯实基础,加快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步伐,提升新农合统筹层次,研究制定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统一各县(市、区)新农合补偿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