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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0:47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教育局
签发人:雷立新
渭教复函〔2023〕42号

刘 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渭南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全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

一、总体目标

提升家长育人核心素养,促进家长成长。成立市、县两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并完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建成以学校为主体的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打造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生态共同体。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家庭教育应尊重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的合理需要与个性需求,创设适合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必要条件和学习生活情景,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家长主体。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家长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修养,提高育人水平。

(三)多向互动。家庭教育应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多向联系,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家庭教育环境。

三、主要工作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是重要抓手。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学校指导、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体系,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

1.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完善了家长委员会章程,制定了家长委员会工作标准和相关制度。学校积极为家长委员会到校开展工作提供场地保障和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作用。

2.规范家长学校建设。全市规范建设了一批“有师资、有计划、有主题、有活动”的家长学校,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家校共育环境建设。设立了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家长学校日常管理机构。健全完善了《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家长学校学员行为规范》等制度。

3.强化家庭教育专家团队建设。全市中小学积极组建家庭教育专家团队,创设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总协调员制度,按照“一校一团队”的要求,形成了由家庭教育工作总协调员、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等成员组成的学校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家庭教育管理者培训、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提升了专家团队工作能力和水平。

4.开办“家庭教育大讲堂”。临渭区、高新区在渭南中心城区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条件的渭南高级中学、瑞泉中学、渭南初级中学、渭南市实验初级中学、渭南市实验小学、临渭区北塘小学等学校开设了“家庭教育大讲堂”。其他县市区也积极开设1-3个“家庭教育大讲堂”。每学年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

5.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寻求支持,推动建立街道(镇)、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同时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帮扶工作。

6.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建设。市、县两级积极探索“互联网+家庭教育”,逐步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大力拓展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充分借助自媒体传播优势,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家庭教育在线学习,不断增强家庭教育个性化网络服务功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教育局将不断完善中小学校家庭教育体系建设,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加强教育、妇联等部门对家庭教育业务指导,积极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为孩子健康成长,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刘发祥    电话:293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