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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公布2020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MA6Y29KE6R;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39#;法定代表人:屈秋顺。
  2020年1月9日,潼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信访投诉,反映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在潼关县秦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街安置区工程二标段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278.57万元。
  经查,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该项目实际拖欠16个班组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80万余元。潼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2020年1月14日向陕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2020年1月19日,潼关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依法移送潼关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协调处理,该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支付了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90余万元,各班组与该项目负责人达成协议,2020年6月份之前全部付清。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