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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44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44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临渭区南塬近郊目前有17家砖厂,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其污染物排放难以有效监管。

二、整改目标

完成17家砖厂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实现对砖厂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任务。

(三)将砖瓦企业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1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加强对南塬砖厂的监管,成立了监管中队,由渭南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渭大队一中队具体负责,同时结合专项执法、上级督办等措施加大对南塬砖厂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砖厂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7家砖厂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年初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南塬17家砖厂纳入抽查,2021年共抽查砖厂20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