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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51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51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安委会要求整改的澄城县、华州区、富平县庄里镇3个风险等级处于A类的化工园区,至督察时均未整治完成。
  二、整改目标
  限期完成风险等级处于A类的化工园区的排查整治。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整治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后报省安委会。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0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安委会印发了《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安委发〔2021〕3号),成立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相关县(区)制定了《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府一把手牵头负责,紧盯否决条款和重点问题,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指导服务,全面实施整治提升工作。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县(区)委托评价公司对园区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均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了专家意见。市安委会于7月22日向省安委会上报了《渭南市华州区工业园区等三个化工园区由高安全风险降为一般安全风险的报告》(渭安委字〔2021〕2号)。
  2021年8月30日至31日,省安委办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复
  核工作组对渭南市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了复核验收,同意3个化工园区风险降级,并向省政府进行报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5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