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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9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59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不一致。
  二、整改目标
  统一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单位计量标准,确保交接数量一致。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市医废处置中心与医疗机构逐一核查原因。
  (二)针对不一致问题,规范医疗医废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计量标准,做到计量标准一致、数量统一。
  (三)加强调度、抽查,核实医疗机构产生量、医废处置单位处置量,确保数据准确。
  四、整改期限
  立行整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卫健委《贯彻落实第二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渭卫健业务发〔2021〕387号),实行领导包抓和科室分工制,组织市医废处置中心与全市各医疗机构核查造成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不一致的问题原因。经查,因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中心使用的计量标准单位不一致,存在误差,最终导致产生量与处置量不一致问题。
  (二)关于第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统一计量标准,并定期对计量单位进行效验,确保计量单位准确。医废处置中心在收集时,现场核对医疗机构交接的医废数量,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后交接签字。
  (三)关于第3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实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和周汇报制度的通知》(渭卫健业务发〔2021〕397号)和《关于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新冠疫情院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承担任务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加强调度、抽查,核实医疗机构产生量、医废处置单位处置量,确保数据准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