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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四批)

截至2021年5月30日晚8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59件,现将第十四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1.蒲城县紫荆办洞耳村村民反映:村民刘二红开办了两处木材加工厂,分别位于洞耳村一组村北50米处;党睦镇孝西村村北100米处。两处木材加工厂因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于2018年被蒲城县紫荆办政府强行取缔,但刘二红至今仍在原基本农田上收购堆放大量的木材原料,夜间加工木材,烟尘和扬尘较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2.椿林镇白家原村村民反映:村民魏完成在村委会东南500米,开办木材加工厂。该厂无环评手续、无除尘设施、木材大量堆放;加工时,扬尘大、噪声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蒲城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蒲城县紫荆街道办洞耳村木材加工厂和党睦镇孝西村木材加工厂,经营人同为刘二红,现场无设备,有少量树枝堆放。紫荆街道办已于2021年1月22日对该厂区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5月21日对剩余少量树枝再次进行了清理,对地磅进行了拆除。党睦镇政府已于5月26日,将党睦镇孝西村加工厂剩余堆放树枝全部清运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椿林镇白家塬村木材加工厂,经营人魏完成,位于椿林镇白家塬村四组村东50米,有两条菌种加工生产线,均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堆有木材原料10吨,地磅一台,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未生产,无扬尘和噪音产生。经蒲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2021年5月23日联合执法检查时,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场磅房,扣押了设备机芯,并对该场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对监管责任人屈力予以诫勉谈话;椿林镇政府对监管责任人周录永予以诫勉谈话;紫荆街道办、党睦镇政府前期已清理取缔,为此不予责任追究。

2

白水县北塬镇居民反映,镇卫生院隔壁有家塑筐厂,生产时气味刺鼻、噪声大,没有环保手续和营业执照。

白水县

经查,该企业为北塬镇塑筐厂,位于白水县北塬卫生院门口东北方向,2020年12月建成,有厂房一座,现场有两台热熔机生产设备,2020年12月中旬为调试设备,进行了三天试生产,生产塑料筐2000个,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白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认定属于“散乱污”企业。2021年5月25日对北塬镇塑筐厂下发了关停取缔通知书,并现场查封了设备,进行了断水断电,要求北塬镇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清理取缔工作。

白水县北塬镇政府对经管站长张忠仓诫勉谈话。

3

澄城县交道镇彭家河村村民反映:村里的河水被澄城县污水处理厂污染了。

澄城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位于澄城县庄头镇郑家村东,2021年更名为陕西省水务集团澄城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起承接运营。投诉人反映的彭家河水被澄城县污水处理厂污染,是由于该公司正在进行的扩容、提标改造造成的,情况属实。

该投诉问题属实,但鉴于执法监管人员在4月份日常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并多次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渭南市生态环境澄城分局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查处,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向其下达了扩容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工程建设滞后的督办函,因此建议不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

澄城县盛世名郡业主反映:小区3号楼一单元、二单元的电梯房,建在其卧室的一半,噪声影响其生活。

澄城县

经查,澄城县盛世名君(莱茵名郡)小区3号楼楼高28层,一单元、二单元均为两梯四户,共4台电梯,楼顶电梯房与28楼平行建设,建在卧室边上,和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一致。产生噪音的原因:住户卧室墙面与电梯机房墙面相连接,设备运转时震动产生的。澄城县住建局经过核查,该栋楼的建设和电梯安装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安装,符合工程建筑和电梯安装要求。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询问, 4台电梯年检报告均为合格。该栋楼在电梯机房加装了隔音棉,进行了降噪处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执法、监测人员进行了昼间和夜间噪声现场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居住区二类昼间、夜间标准50、40分贝的要求。

该投诉虽然情况属实,但不存在工作失职问题,故对相关人员不予追究责任。

5

合阳县金水路东方红小区业主反映:小区西边有一块空地,上面堆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多次自行清理后,又被堆满,要求相关部门管一管。

合阳县

经查,该地块位于合阳县城关街道办金水路东方红小区西侧,属合阳县政府收购原燃料公司的储备土地,面积约一亩。西邻城关街道办南街村六组部分住户,因农户与该地块有2米多的高差,为了确保房屋安全,涉及农户住宅的一侧做了护坡,不存在堆满建筑垃圾的情况,但有部分农户利用夜间随意将生活垃圾倒入的现象。5月15日,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对该宗地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立了禁止乱倒垃圾提示牌,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对该地块的监管力度。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派驻纪检组对合阳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建军进行诫勉谈话。

6

大荔县赵渡镇范村村民反映:原赵渡镇粮站有3个塑料颗粒厂,厂里排出气味很大,厂里有污水(不知道是啥污水)直接排到粮站外面大坑内。

大荔县

经查,大荔县赵渡镇仅发现1家塑料颗粒厂。位于原大荔县赵渡镇棉站内,名为陕西祥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地89亩,建设有7条造粒生产线,5间生产车间,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相关手续齐全。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赵渡镇政府对该厂界周边排查,未发现有群众所反映的将污水直接排到外面大坑内的情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的无组织废气和恶臭气体进行布点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

7

渭南经开区辛市镇北十字路口商户反映,有一个加油站,对面有一个塑料颗粒厂,厂里有五台设备,没有任何手续,排气扇把气味排到外边,影响街道商铺,使其无法做生意。

经开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为渭南市秦信果品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了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对塑框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厂内有4台注塑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原料堆放库有5个排气扇,未发现排气扇把气味排到外面影响街道商铺的情况。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要求该公司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塑框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原料库进行密闭,在装卸原料过程中,做好抑尘措施,并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清扫。该公司已将原料堆放库5个排气扇拆除。

8

大荔县两宜镇洼底村村民反映:本村有一个联盛专业养猪合作社,在禁养区内养猪,污染环境。

大荔县

经查,大荔县两宜镇洼底村养猪厂未在禁养区,2020年由洼底村五组村民刘振才租赁经营,面积5亩左右,现存栏80余头育肥猪,场内无粪便堆积,但是有异味。大荔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猪场周围及圈舍内外消毒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该厂及时清理猪舍粪便,保持厂区环境清洁卫生。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监察室对大荔县两宜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张军民进行了约谈。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1年5月10日-6月8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020336,邮政信箱:渭南市第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