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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9个)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第25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渭南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未配套建设到位。
  二、整改目标。限期内完成全市剩余133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
  三、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新扩建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督促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现有规模养殖场限期建设配套设施,确保配套率达到中省目标要求。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我市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1380家规模养殖场,经排查摸底,除15家因拆除、重复或转产等原因,已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在直联直报系统中予以注销外,其余1365家已全部配套到位,配套率达100%。
  (一)关于第一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渭牧发〔2018〕114号)、《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渭农发〔2020〕61号),严格落实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督促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粪污储存和处理设施。
  (二)关于第二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发《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督办函》,分管领导先后10余次带队赴相关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对于符合建设要求而未配套的养殖场,和养殖场负责人沟通了解具体困难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未配套的养殖场尽快拿出建设方案和完成时限,进行整改;对于已经转产、拆除、搬迁、备案重复、养殖规模和建筑条件均不达标的养殖场,核实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统一上报说明情况;对于已经完场配套的规模养殖场,及时联系环保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三)关于第三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双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渭牧发〔2018〕138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监管的通知》,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摸底台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备案验收等日常监管,切实做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常态化监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11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