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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指出的潼关县工况用房未整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渭市字〔2020〕3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潼关县工况用房未整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潼关县在“五乱”整治过程中,工矿用房和工棚未整治。
  二、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教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成立专班,邀请专家教授制定办法,强化督促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全面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一是对潼关县辖区内7条主要峪道全面排查,摸清工矿用房和工棚底数,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二是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标准推进整治,每月15日前向市秦岭办汇报整改进度。三是组织专业力量对潼关县工矿用地、矿山管理等方面展开调研,邀请专家教授深入峪道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制定工矿用地、矿山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省秦岭绩效审计反馈潼关县共有企业用房4516间63409平方米,累计拆除工矿用房3470间44725平方米,覆土29500平方米,剩余1046间均为企业正常生产和应急救援用房,整改工作已完成。在各峪道开展了绿化提升行动,累计栽植各类苗木9万余株,秦岭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由潼关县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扎实开展了3轮次大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制。二是召开整改现场推进会,县级领导及各峪长先后30余次深入包联峪道实地督查和现场指导工矿用房拆除,实行“日通报、周督办、月调度”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矿用房拆除工作。三是邀请西安交大等专家教授实地探勘,制定了《潼关县规范秦岭区域矿山坑口用地暂行管理办法》,并经市秦岭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矿山坑口用地和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遵循依据。
  六、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9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5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