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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第六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19〕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陕西渭化集团是关中地区煤化工企业的典型代表,渭南市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不力,该企业工艺废气治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个别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甚至“爆表”,二氧化硫超标3倍以上。此外,还有大量硫化氢气体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应急火炬焚烧排放,全年累计增加二氧化硫排放约273吨。”

一、整改目标

全面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二、整改措施

新建1套克劳斯硫回收系统,与原有克劳斯系统一用一备,确保所有工艺废气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时间

2020年7月

四、整改完成情况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了一套三级催化克劳斯硫回收装置。2020年10月26日,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工作专班组织三名环保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专家组经充分讨论认为: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整改积极,新建了一套三级催化克劳斯硫回收装置,于2020年7月15日投用,并于7月23日完成性能考核,实现克劳斯系统一用一备。整改结果符合《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19]94号)要求,可以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保督察巡查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5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158339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