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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向渭南市反馈专项督察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渭南市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关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4月6日至6月5日,省第三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渭南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于9月12日向渭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专项督察组组长王宝成通报督察报告,渭南市市长陈晓勇作表态发言,专项督察反馈会由渭南市委副书记王心主持。专项督察组副组长肖鹏及专项督察组有关人员,渭南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渭南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以美丽渭南建设为抓手,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渭南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损害赔偿和污染补偿体系,印发五年行动方案和2023年改善进位方案,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专项行动指挥部,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讲评、季考核”制度,组建工作专班,持续推动年度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近年来,渭南市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22-2023年秋冬季共实施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企业1194家,对389家建筑工地实行动态监管和“红黄绿牌”管理,完成绩效评审企业A级2家、B级2家、C级19家。落实臭氧精细化管控措施,对4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原辅材料替代,13家企业412个密封点进行泄露修复,120家汽修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抽检153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24辆新能源公交车,731辆渣土车安装GPS定位设备。
  2023年以来,处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142个,查处渣土车违规行为44起,更换不合格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34台。对2020年以来,1221家新改扩建涉气企业环评审批等情况进行全流程复核排查,对发现的72个问题依法处理。开展“冬病夏治”,对发现的6682个污染源实施分类整治。
  督察指出,近年来,渭南市大气环境质量从纵向看,取得了一些明显进展;但从横向看,仍处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较后位次。
  一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体系还不到位。
  思想认识有偏差。渭南市多数领导干部认为,大气环境质量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产业偏重、能源偏煤、“化工围城”,但在处理工业倍增与大气治理的关系时,缺少壮士断腕的勇气魄力和狠劲韧劲。个别大气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县领导认为,渭南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在主城区,偏远区县努力的意义不大。
  责任落实有堵点。各级各部门均表示渭南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高度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靠市县两级分管环保的副职领导和生态环境局协调推动,其他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个别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市级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方案细化不够,有的以文件转发代替日常监管,有的牵头单位统筹抓总作用发挥不好,有的配合部门敷衍应付,许多涉及多部门合力联动的工作出现监管死角。
  考核问责有盲区。渭南市对涉及大气污染治理的市级部门和区县,落实“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闭环式、跟进式考核不够。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没有刚性执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减分指标。
  二是部分长期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力。
  扬尘治理效果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市县城管、住建部门对工地扬尘监管缺位、处罚不严、标准混乱。2022-2023年秋冬季,中心城区174个工地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高新区2022年对扬尘问题仅处罚2起,至今仍有7家工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公路局对310国道全段管控统筹不力,道路扬尘问题突出。渭南市渣土车运营管理不严,渣土车车速过快、覆盖不严、抛洒遗漏等情况普遍。
  车辆管控有漏洞。交警部门对货车绕行监管不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覆盖面低,华阴市、华州区、大荔县的禁用区域内仍存在大量国三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唐渭南热电厂货运方式调整慢,铁路专用线至今未开工建设。富平县实丰水泥、生态水泥车辆冲洗执行不严、道路扬尘问题突出。全市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大多为柴油车辆,新能源车辆少。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门禁系统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慢。臭氧防治标准低。重点行业监管缺失,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汽修行业监管不到位,高新区、临渭区、合阳县、潼关县部分喷漆房存在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商务部门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疏于监管。餐饮油烟治理问题较多,城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设备安装、监管处罚等问题上相互推诿。部分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渭南共有塑筐企业76家,其中大荔县多达44家,抽查发现,企业存在收集处置不达标等问题。
  面源污染仍突出。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生态环境部2023年一季度在关中地区监测发现火点552个,渭南多达292个、占52.9%。“散乱污”企业未实现动态清零,市工信局以专项行动结束为由,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推给各区县属地管理,导致市级部门无牵头单位。
  三是一些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源性问题依然存在。
  结构调整进展慢。产业结构不合理,2022年,渭南市煤炭消费总量为2194.48万吨,在规上工业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86.6%,是关中各市区最大的煤炭消费区。传统产业整治慢,临渭区南塬18家砖厂,布局扎堆、排放集中,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不力。潼关县16家石渣厂道路扬尘问题严重。
  企业治理水平低。绩效企业数量少,渭南市1444家涉气企业中,陶瓷、白灰、砖瓦企业没有一家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水平。节能审查流于形式,发改等部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节能审查把关不严,尧柏水泥40万吨氧化钙添加剂、富化化工8万吨硫酸钡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就建成投运。高新区高昌腾机械、路通精密、青峰机电等企业未严格按照产能置换程序审核公示。
  执法监管不严格。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力,联防联控、整体联动不到位。2022-2023年秋冬季,蔡伦纸业、中海华茂汽车部件、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华达陶瓷等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2021-2023年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组检查渭南市企业296家,存在问题企业217家,占比73.3%。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突击检查发现,澄城拓日新能源公司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
  四是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规上非电用煤连年超标。市发改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减煤任务未完成,2021-2022年规上非电用煤量分别超指标110.46万吨、47.51万吨。其中,渭化、陕化、蒲化3家煤化工企业,2021年、2022年分别超指标用煤96万吨、94万吨。
  清洁取暖成效不稳固。市级发改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完善巩固散煤治理成效的运营保障机制,也未建立健全防止散煤复烧的长效机制。2022-2023年采暖季,渭南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率42%,14个城中村中有6个存在散煤复烧现象。市场监管等部门散煤销售打击不力,临渭区、蒲城县排查发现散煤销售点53处和18处。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不到位。渭南市各级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未按时完成。蒲城县石灰立窑整改进度不一,深度治理未全部完成。督察发现,上报已完成的6家中,新时达建材“一厂一策”治理未完成,天基建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严格;4家正在整改的普遍进展较慢。
  督察要求,渭南市要坚决扛牢大气污染治理政治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心怀“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完成行动方案各项指标任务。聚焦改善进位方案抓当前,严格落实《渭南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五大治理工程、三场攻坚战、二十六项行动”,确保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成效,一年有一年的变化。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抓整改,对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既要针对具体问题精准整改,更要举一反三系统整改,以点带面带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全面构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体系。要严格履职尽责,着力解决大气污染治理整体合力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压力传导减弱等问题,真正夯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真正拧成“一股绳”,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强化大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切实形成上下一心、系统发力抓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格局。
  督察强调,渭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专项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专项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公开通报的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渭南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