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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

(记者 白冰涛)3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新修订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于2月29日印发。

《应急预案》优化了调整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机制,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应急预案》完善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变化,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结合“75311”工作机制,调整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应急预案》修订了应急响应措施和确定原则。依据省级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特别注意的是,《应急预案》取消了对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要求进行了修订。在“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了“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污染物减排比例。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增加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预案》的修订,为我市今后科学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