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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第五批)

按照《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3〕71号)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目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第4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监管只停留在通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整改的第38项散煤销售打击不力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并通过了现场验收。根据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上述2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

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目标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3-2366310

邮箱:wnstbrgj@163.com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第4项反馈问题:

住建部门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监管也只是停留在通知上。

整改情况: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拨付标准和监管责任,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落实不严的县(市、区)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全市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并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进行了通报,目前,通报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3.持续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领域重点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拨付、使用纳入季度常规检查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严的,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第38项反馈问题:

市场监管等部门散煤销售打击不力,临渭区、蒲城县排查发现散煤销售点53处和18处。14个城中村中有6个存在散煤复烧现象。

整改情况:

1.各县(市、区)禁燃区内306户散煤经营户已全部关闭。持续打击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直送等散煤违法行为,办理各类案件27起。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非禁燃区126户洁净煤经营户建立了工作台账,监督经营单位在售洁净型煤质量,开展了全覆盖式煤质专项监督检查。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非禁燃区126户洁净煤经营户的监管,建立了监管台账,并对在售散煤煤质进行了抽检,确保煤质质量,实现抽检全覆盖。

4.强化巡查检查,对中心城区燃煤、炉具使用、储存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90户炉具予以劝导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