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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中省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8〕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中省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等要求,结合本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范围。

二、及时做好项目编报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完善2018-2020年三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做好年度动态调整工作,根据脱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严格对照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做好项目编报计划工作。贫困县要将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非贫困县编报的项目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县(市、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省市备案。各县(市、区)要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1.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沟通,要互相支持,互相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管好项目,管好资金,确保年度内无项目资金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2.各县(市、区)要拓宽公告公示形式,扩大公告公示范围。县级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贫困村、贫困户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3.各县(市、区)及时将资金到账、拨付、安排及项目维护、立项、实施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12317 0913-2930388)?邮箱:wnfp325@163.com

附件:2019年度中省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渭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度中省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市县

资金规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渭南市

77728

38500

39228

临渭区

10698

1000

9698

华阴市

2248


2248

华州区

6318

1000

5318

潼关县

1396


1396

大荔县

9885


9885

澄城县

8346

6000

2346

合阳县

12637

9000

3637

蒲城县

10624

9000

1624

富平县

8869

7500

1369

白水县

6007

5000

1007

高新区

150


150

经开区

550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