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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抗旱减灾工作的需要,有效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对抗旱预案进行修编。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编制原则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它用水。

(二)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三)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四)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特征

(一)地形地貌。

渭南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东部渭河下游,是连接我国东、西部和西南部的主要通道和欧亚大陆桥的纽带。市界东隔黄河与山西、河南相望,西与西安、咸阳相接,南依秦岭与商洛为界,北靠子午岭、黄龙山与延安、铜川接壤,南北长182.3km,东西宽149.7km,总土地面积13134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4%。

地势以渭河为轴线,南北高、中间低、东西开阔,呈“仰瓦状”,组合成南北两山、两塬和中部渭河平原五个地貌单元。自北向南分别为黄龙山丘区、渭北台塬区、渭河平原区、渭南台塬区、秦岭北麓山区。

(二)土壤植被。

境内土壤以自然褐土为主,由于垦植历史悠久,耕种熟化过程已占主导位置,经过耕种熟化已逐步形成垆土。

境内植被属暖温带落叶林地带。中部川原的自然植被已被人工植被所代替,北部山地存有少量的天然次生林,只有南部秦岭中山地带仍保留有相当面积的天然林。

(三)气候特征。

渭南市域属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十分明显,加之地形地貌和地理位置与大气环流的综合作用,使我市形成四季分明的气候特征:冬季寒冷干燥,年内气温最低,降水最少;夏季炎热多雨,年内气温最高,降水最多;春秋两季季风交替,水热条件时空变化较大。年均降雨量548mm,最大年降雨量835.6mm,最小年降雨量328.7mm。区域变化秦岭山区750~900mm,中部塬区500~600mm,县(市)城区多年平均降水量变化在550~640mm之间。年内分布不均,一般7~9月降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60%以上。夏季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41.3%,秋季降雨量占34.3%,春季降雨量占21.2%,冬季降雨量仅占3.2%。

全市多年平均气温11.3℃~13.6℃。其地域分布:平川高于塬区,塬区高于山区。多年平均最高气温17.1℃~19.6℃,多年平均最低气温6.4℃~8.7℃。极端最高气温43℃(华县,1966年6月19日),极端最低气温-21℃(华山,1956年1月8日)。

多年平均年蒸发量1377mm。干旱指数为:秦岭山地区<1,北部山区1~2,中部平原和渭北一级台塬区>2,具有与气温、蒸发相同,与降水相反的地域分布变化规律。

二、社会经济概况

渭南市辖临渭、华州二区,韩城、华阴二市,潼关、大荔、合阳、澄城、白水、蒲城、富平七个县和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四个管委会,全市共108个镇、26个街道办事处,2085个行政村,224个居委会,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6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14.79万人),全市全年生产总值1767.71亿元。

全市耕地面积799.5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755.46万亩,油料播种面积29.59万亩,棉花播种面积6.70万亩。粮食产量221.93万吨,棉花产量0.63万吨,油料产量5.34万吨,水果产量301.07万吨,肉类总产量22万吨,水产品产量5.41万吨。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一)水资源概况。

全市境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3.13亿m3,可利用水资源量10.0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7.22亿m3,地下水资源量10.04亿m3,除去重复计算部分4.09亿m3,人均淡水资源量仅为236 m3/人,不足全国人均的1/10,不足全省人均的1/5,是典型的缺水地区。

全市境内水资源总量少,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全市总灌溉面积58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72.65万亩。粮食总产225万吨,油料产量7.36万吨,棉花总产4.02万吨,蔬菜总产191.8万吨,水果292.06万吨,水产品产量1.74万吨。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7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5元。

全市地下水年总补给量为15.08亿m3。黄龙山丘区2.12亿m3;渭北台塬区3.865亿m3;渭河平原区6.8亿m;渭南台塬区1.14亿m3;秦岭北麓山区1.16亿m3。全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56亿m3,占地下水有效资源量的56.4%。

我市过境客水资源丰富,主要有黄、渭、洛三河,合计多年平均径流量486.92亿m3。

(二)水质现状。

我市境内山区河流地表水资源质量尚好。渭、洛河流域地表水总的呈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次之。2010年以前,渭河污染十分严重,汇入干流的污染物主要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和石油类。按照全年平均浓度值:渭河干流进入渭南沙王断面以前,水质实测数值均属超V类水质,加之1995年以来年渭河来水减少45%以上,除汛期外,河水大多时间几乎是污水,使渭河下游我市境内河段基本失去自净能力。洛河以石油污染为主,全年水质平均为Ⅳ类。市境内“三河”各支流(除潼关县境)出山峪口以上均未污染,水质良好。全市地下水总体质量较好,但一些县城(市)的潜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沿渭河两岸地下水部分指标有所超标,蒲城、大荔等县城浅层地下水氟含量严重超标,渭南城区地下水局部地段地质构造性原生铁、锰含量超标,地下水30m深度浅层水已达到不可饮用的程度。

(三)水利工程现状。

全市已建成水库106座,总库容2.19亿m3。其中中型水库4座,总库容达0.88亿m3;小型水库102座,总库容达1.31亿m3。另有塘池55256座,蓄水能力达429.19万m3。全市共有大、小引水工程642处,年引水量12590万m3。

全市共有水闸126处,抽水工程1383处,建成机电井43752眼,其中规模以上机电井43093眼。另外,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1095处,其中千吨万人以上53处,千人以上494处。全市初步形成了抽水、引水、蓄水结合,地表水、地下水结合,灌溉、排水结合,防洪、除涝结合,大、中、小型工程结合,相互补充,协调运行的水利工程网络。

四、旱灾概况

(一)旱灾简况。

渭南市属干旱半干旱气候区,境内水资源严重不足,大旱小旱几乎年年发生。渭南市的干旱灾害,由于受地形和气候的影响具有频次多、季节性强、持续性长的特征。

1.旱灾频次增多

公元601年~1900年渭南旱灾每100年的发生次数为9~42次,而1901年~2005年渭南旱灾发生的次数为89次。近年来,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用水供需矛盾加大,干旱缺水状况日趋严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旱灾发生的频次逐渐增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旱灾季节性强

《公元601年~2005年渭南市旱灾频次与季节分布表》表明,干旱的季节分布差异较大,在发生的456次旱灾中,以夏旱最多,占24.1%;夏秋连旱占21.1%,秋旱占11.4%,春夏连旱占10.3%,其它干旱的百分比均小于10%。

3.旱灾持续性长

连续几年干旱屡有发生。据《渭南地区水旱灾害史料》统计,公元601年~2005年境内出现干旱持续年数105次。其中持续2年57次,持续3年25次,持续4年7次,持续5年3次,持续6年3次,持续7年3次,持续8年1次,持续9年1次。

4.旱灾范围不断扩大

以往干旱仅有气象干旱和水文干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灌溉面积的扩大,出现了农业干旱、城市干旱和生态干旱等干旱类型。就渭南而言,由于灌溉设施发展,农业干旱有一定的抗御能力。但随着城市的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城市干旱缺水问题将会进一步扩大,生态干旱问题日渐突出。

(二)旱灾的影响。

据建国以来有关统计资料,几乎年年有旱,成灾56年次,累计成灾面积10024.33万亩次,减产粮食580.9万吨,直接经济损失1136807.25万元。另据14个旱灾年次资料统计,因干旱河道断流,库、塘、窖、池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有674.29万人次和107.62万大家畜发生饮水困难。

(三)典型旱灾。

1.明末(1633~1642年)大旱,明崇祯六年末(1633年)大旱,以后几乎连年干旱。

2.清光绪三年(1877年)大旱

光绪二年闰五月后,未下透雨,凡已种秋禾未能及时长发。至光绪三年全市夏麦薄收。顷至八月,泾、渭几涸,播种之时既失,来岁麦秋无望,谷价腾踊,民无得食,人相食,为百余年来未有之奇。

3.民国18年(1929年)大旱

春初至秋末滴雨未沾,开泉涸竭,泾渭诸水断流,多年老树大半枯萎。夏秋收成不到二成,秋季颗粒未登,春种衍期,种麦又复失时,饥荒大作,草根、树皮皆不可得,日毙饥民累百盈干,殍满道旁,尸腐通衢,流离逃亡,难以计数。

4.1959~1962年干旱

1959年入秋以后,全地区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百日大旱。11月10日~次年3月12日的123天中成灾面积222万多亩。1960年又遭遇新的百日大旱,成灾面积503.34万亩,减产粮食19.3万吨。1961年春季久旱缺雨,夏季歉收。入秋以后,降雨集中,造成部分地区涝灾和山洪灾害,秋季农作物大减产,全年减产粮食18.01万吨。1962年春季降雨较历年同期降雨量偏少三分之二还多,晚秋出苗率很低,全年成灾面积达124.13万亩,减产粮食6.92万吨。

5.1978年干旱

1977年秋播后至1978年5月,全区境内基本未落一场透雨。全地区成灾面积345.23万亩,减产粮食32.45万吨,有75万多人和17万头牲畜饮水发生困难。

6.1980年干旱

富平、蒲城、白水、澄城、合阳、韩城六县旱灾奇重。白水县干旱持续249天,蒲城县干旱持续210天。全地区60%的水库干涸,半数河道断流,二华夹槽地带地下水位下降3m多,旱塬地带人畜饮水困难。全地区成灾面积449.34万亩,减产粮食30.05万吨。

7.1986年干旱

1985年~1986年2月下旬少雨雪,降水量偏少8~9成。入夏后干旱持续发展,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4成以上。全地区成灾面积362.7万亩,减产粮食14.55万吨。

8.1994~1995年连旱

1993年冬~1994年冬春连早。全市夏粮减产31万吨,油菜减产1.02万吨,直接经济损失4.1亿元。7月中旬以后高温少雨,大部分河流干涸断流,多数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下降2~5m。全市减产秋粮25万吨,秋油1.55万吨,棉花10万担,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以上。

1994年11月~1995年8月,冬、春、夏季又连续发生了“双百日”大旱。秋粮比常年减产35.4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亿元。

9.1997~1998年连旱

1997年3月~4月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1~5成,5月~9月,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5~9成,小河小溪全部断流,洛河状头站以下全部断流,渭河华县站出现历史上首次断流。全市秋田比上年减产39.94万吨,棉花减产0.83万吨,直接经济损失13亿多元。

1997年10月~1998年2月底持续干旱少雨,降水较历年同期偏少6成。1998年6月~7月降水较历年同期偏少9成。全市有85座水库无水可放,403处陂塘全部干涸,地下水位下降5~15m,受旱面积最多达750万亩。

10.2000~2005年连旱

2000年3月~5月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5~9成,5月渭洛河下游出现断流,全市作物受旱面积350万亩,重旱120万亩,干枯死苗10万亩。7~8月降水较历年同期偏少4~7成,全市作物受旱面积450万亩,重旱210万亩,死苗10万亩。

2001年3~5月形成百日连旱,7~8月发生夏旱,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650万亩,重旱360万亩,死苗30万亩。

2002年发生春夏连旱,春季农作物受旱面积490万亩,重旱105万亩;夏季农作物受早面积500万亩,成灾150万亩,死苗23万亩。

2003年8月份以前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3~6成,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435万亩。

2004年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少5~8成,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400万亩。

2005年冬春夏连旱,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480万亩,成灾90万亩,绝收24万亩。

11.2007年遭遇严重的冬春夏连旱,全市170多万人受灾,300万亩农作物受旱,19万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

12.2010年春季长时间未出现有效降雨,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00万亩,其中约有20万亩农田受旱较重。

13.2013年春季无效降水日达102至108天,土壤失墒快,旱情加剧,中南部部分地方达到轻至中旱,渭北大部分地方出现重旱,为1999年以来同期降水最少年份,农作物大量成灾减产,损失惨重。

14.2017年春旱,41.6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92.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

15.2019年冬春季出现严重干旱,农作物受旱面积最大时达到285万亩,其中轻旱195万亩,中旱66万亩,重旱24万亩,粮食大量减产。

五、抗旱能力

渭南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的1/10,不足全省人均的1/5,多年平均降雨量580毫米左右,多年平均蒸发量800-1200毫米,是严重缺水地区,干旱一直是全市的主要灾害之一。

近年来,在中、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抗旱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协调运行的抗旱减灾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一是农田灌溉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境内现有洛惠渠、东雷抽黄、东雷二期抽黄、石堡川水库、港口抽黄5个市属灌区和交口抽渭、桃曲坡水库和泾惠渠3个省属灌区以及4万多处小型灌溉工程,成为陕西省最大的灌溉农业区。二是城乡供水产业迅速崛起。通过多年建设,已形成了以临渭渭北、大荔洛北、蒲城袁家坡、澄城温泉、合阳申都、涧峪水库等大型区域性供水工程为骨干,1326处集中连片供水和一批单村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城乡供水体系。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基本用上了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一)抗旱工程体系。

目前,全市各类供水工程总供水量为144181万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为89038万m3,占总供水量的61.75%,地下水供水量53838万m3,占总供水量的37.34%,其它水源供水量1305万m3,占总供水量的0.09%。在地表供水量中蓄、引、提及其它工程供水量分别为14863万m3、15855万m3、58201万m3和119万m3,分别占当年供水总量的10.30%、10.99%、40.36%、0.08%。全市各部门实际用水量123661万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为83429万m3,占总用水量的67.46%;工业用水量为16344万m3,占总用水量的13.21%;城乡生活用水量11404万m3,占总用水量的9.22%。

(二)抗旱非工程体系。

我市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自1995年开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猛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以市为龙头,以县(区)为主体,延伸乡(镇),带动村组的抗旱服务网络体系。共建成各级抗旱服务组织63个,其中县(区)级抗旱服务队11个,乡(镇)抗旱服务队52个,各类专业协会和村组群众抗旱协会47个。拥有各类抗旱机泵650多台(套),提水能力达到l2000m3/h,机动送水车辆32辆,形成抗旱设备固定资产808万元,正式从业人数785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已正式成为我市抗旱救灾的重要力量。

我市旱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也取得一定成效。在系统建设上,实现雨情、水情、农情、墒情等有关旱情信息的采集、发送、接收、汇总、处理的全过程自动化和实时化,达到抗旱信息的综合管理,随机查询,智能分析,形象显示的新型标准,为抗旱决策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抗旱减灾工作。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渭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陕西黄河河务局局长、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主任、渭南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临渭区政府、陕西黄河河务局、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武警渭南支队、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电信渭南分公司、联通渭南分公司和移动渭南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成员。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减灾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抗旱工作紧急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统一指挥全市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抗旱救灾;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等。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市委宣传部:做好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干旱灾害投资计划的安排;做好灾民的粮油供应工作;制定救灾物资和后勤供应保障措施;组织调配市级储备的抗旱救灾物资,及时征用社会抗旱物资等。

市民政局:负责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等。

市公安局: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等。

市财政局:负责抗旱工作经费及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下达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区抗旱预案编制及应急用水保障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城区缺水信息等。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指导农作物旱灾防治工作,做好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农作物墒情受旱灾情信息等。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大宗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确保抗旱应急物资的运输畅通等。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灾区群众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等。

市商务局:组织对受灾地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及供水形势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等。

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等。

市应急局:统筹全市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组织编制抗旱应急预案;开展旱灾综合风险评估、旱灾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统一调配等。

市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水量调度;组织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旱情信息;组织编制防御干旱灾害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用水保障工作等。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抗旱供水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等。

电信渭南分公司、联通渭南分公司、移动渭南分公司:及时检查电信设备,确保抗旱期间通讯畅通等。
渭南军分区:负责组织驻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等。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渭区政府、陕西黄河河务局、陕西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武警渭南支队等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行业自身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旱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具体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编制全市抗旱预案,并指导实施抗旱预案;指导、督促各县、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抗旱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调配;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等。
二、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抗旱救灾工作。

第三章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一、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一)农业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农业干旱评价指标有:1.连续无雨日数、2.降水距平值、3.受旱面积、4.土壤相对湿度、5.农田水分盈缺值、6.人畜饮水困难率、7.河道径流距平值、8.成灾面积、9.减产成数等。
  2.等级划分:农业干旱等级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表一: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

干旱

中度

干旱

严重

干旱

特大

干旱

主要指标

连续无雨(日)

春秋季

15~30

31~50

51~75

>75

夏季

10~20

21~30

31~50

>50

冬季

20~30

31~60

61~80

>80

降水距平(%)

月尺度

-40~-60

-60~-80

-80~-95

≤-95

季尺度

-25~-50

-50~-70

-70~-80

≤-80

年尺度

-15~-30

-30~-40

-40~-45

≤-45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参考

指标

成灾面积比例(%)

5~10

10~25

25~40

>40

减产成数(成)

<1

1~3

3~5

>5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50

50~100

100~200

>200

受旱面积比例(%)

10~20

20~40

40~60

>60

人饮困难率(%)

10~20

20~40

40~60

>60

河道径流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二)城市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城市干旱评价指标有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2.等级划分:城市干旱等级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表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

干旱

中度

干旱

严重

干旱

特大

干旱

主要

指标

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参考

指标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地下水深埋下降值

0.5~1.0

1.0~2.0

2.0~3.0

≥3.0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二、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气象、水务、农业、住建等部门应做好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旱灾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逐级报告雨情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各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告一次,严重干旱3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3个县市区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向省防总和市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向省防总报告的同时,由市政府专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三、预防预警行动

(一)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救灾的舆论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市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抗旱任务,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行政区抗旱应急预案、城市抗旱预案、行业抗旱预案、重点工程抗旱预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生态抗旱预案等,协调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确保发生旱情时科学、有效指挥抗御干旱灾情。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救灾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充分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的潜力。
  5.预警准备。健全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二)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三)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准备。

四、预警支持系统

(一)干旱风险图。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2.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二)抗旱预案。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全市抗旱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本行业抗旱预案。
  2.抗旱预案应包括预案执行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干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预警信息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全市旱灾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预案。当发生全市中度等级干旱或出现3镇(办)以上严重等级干旱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预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各地旱情监测预报及旱情会商结果,发布旱情警报,并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县、市、区抗旱服务队组织开展抗旱服务;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应急响应的原则:为了确保在干旱情况下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基本正常,将干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及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工作原则,全力解决好供水水源突发向事故所造成的安全供水问题。

城市抗旱应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目标,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中心,以应急调度节流开源为手段,统一管理与科学调度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将干旱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旱情旱灾发展有一个渐变的过程,随着旱情的不断加重,需要采取相应的抗御对策。因此,本预案根据受旱范围、受旱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划定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二)进入干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务、农业、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分析农作物生长状况、降雨情况、土壤墒情、河源来水状况、水库蓄水情况、地下水状况、城市供水情况及近期或中长期气象预报等,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抗旱工作,并及时报告行业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当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应急局长批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恢复抗旱24小时值班。
  (三)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6.各类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当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时,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应急局局长批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三)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按照抗旱预案规定,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定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7.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

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当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人饮困难率达40~60%时,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三)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市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及时通报旱情;3.按照抗旱预案组织落实抗旱措施,重点落实应对大旱的人饮解困措施;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新技术,节约有限抗旱水源;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压缩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提前修复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适时投入运行;8.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9.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0.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该水源水质的降低;11.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当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7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批准,市政府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抗旱值班和应急水源、抗旱物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专家组赴旱区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支援受旱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三)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3.实施受旱地区所有抗旱水源的联网调度和科学用水管理;4.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的用水安全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5.按照抗旱预案规定,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水源潜力;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及时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7.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増雨作业;9.财政、水务、民政等部门紧急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救灾安置资金;10.组织饮水困难而又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地区转移,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11.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该水源水质的降低;1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旱情通告》,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争取外来支援;1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六、信息报送
  (一)加强全市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共享使用。
  (二)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
  (三)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认真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
  (四)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

七、指挥调度
  (一)出现干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防总报告情况。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八、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九、信息发布
  (一)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涉及民政方面有关灾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应急解除
  (一)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发展变化,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或者降低旱情预警等级。
  (二)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三)应急响应解除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市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章 保障措
一、信息监测保障
  (一)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开通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三)气象、水务、农业、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苗情等旱情信息监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和上报。
二、应急支援保障
  (一)应急队伍。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任务。
  (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应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三)医疗卫生。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检查消毒。
  (四)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五)物资供应。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六)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市人民政府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财政局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市发改委、应急局、水务局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局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技术服务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会同水务、农业等部门建立抗旱专家库,分析本市旱情趋势,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会商系统、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章 善后工作
一、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等制定旱灾损失评估方案,深入实地、实事求是,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
二、对口帮救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时,市人民政府接到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三、社会募捐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时,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用于抗旱救灾。
四、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督促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五、工作总结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抗旱救灾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送。

针对抗旱工作总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社会各界的建议,总结抗旱预案执行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对抗旱预案进行针对性的修订、完善,确保抗旱预案真正发挥作用。

第七章 附则
一、名词解释
  (一)防抗干旱灾害:指组织社会有关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等,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利用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二)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三)墒情:指农作物根系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情况。

(四)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mm/d)的天数。

(五)透墒雨:指春秋降雨量20-30毫米,夏季降水量30-40毫米。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的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六)降雨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七)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八)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九)减产成数: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十)绝收面积:指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
  (十一)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十二)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十三)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十四)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十五)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十六)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十七)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十八)干旱风险图:指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十九)抗旱预案:指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二十)城市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渭南市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省防总备案。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并修订完善预案,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抗旱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三)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