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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


2018年以来,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统一部署,连续两年在全市非煤矿山开展了外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但从全市工矿商贸总体安全管理形势来看,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仍然薄弱。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外包工队安全管理不重视,甚至认为与自己关联性不强,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一些外包工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培训教育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领导带班下井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5.26”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潼关县兴隆矿业有限公司发生“7.08”冒顶片帮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这两起事故均属外包工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等原因造成的,教训及其深刻,也充分说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血的教训告诫我们,严格外包工队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扭转外包作业事故多发的现状,实现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0〕27)精神,现将《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存在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以下统称外包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发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发包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中进行外包作业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负全面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监管,要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督促外包单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外包作业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坚决禁止“以包代管”。要建立承包单位安全准入、定期检查、教育培训、安全评价与退出机制,确保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和在控状态。

重点开展“五查”:一查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二查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三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将安全责任推卸给外包施工单位的;四查外包工程发生事故,事故数据未纳入发包单位统计范围的;五查对季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的承包单位,未与其解除工程合同关系,未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2.承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加强现场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对特殊性、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要强化设备管理,坚持定期安全性能检查,杜绝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要切实加强对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等事故多发群体的安全管理,将其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纳入本单位正式员工同等对待。

重点开展“五查”:一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资质承包工程的;二查承包单位未设置项目部,“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三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以及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四查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未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督查,未报备重大隐患和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五查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钻探、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落实“作业票”管理制度的。

3.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切实承担直接监管企业外包作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外包工程项目和施工队伍情况,建立外包作业队伍监管台账(台账包括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外包作业队伍)。加强对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外包工程项目劳务用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对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企业季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及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或本单位外包队伍特点,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安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确保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全覆盖。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6月10日)。各工矿商贸企业要对照本次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整治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

(三)督查检查阶段(6月11日至9月10日)。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对各自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完成整治的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加强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下一级生产作业单位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近年发生外包作业事故的县市区及企业进行重点督导。7月1日至9月30日,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全省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县市区、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总结通报阶段(9月11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及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对本地区、本单位外包作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梳理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及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筹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本单位外包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重新进行梳理排查,特别是地下矿山多、工矿商贸企业数量大、外包作业队伍多的潼关、临渭、蒲城、富平等县市区及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搞好摸排,切实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本单位外包作业的基本情况,对专门从事外包作业和经常进行外包作业的企业,要及时检查指导。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外包作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治理,达到外包作业队伍资质真实完整有效、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范、三级安全教育到位、外包作业队伍台帐和档案健全,确保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符合基本要求。

(二)加强检查,从严执法问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加强对外包作业队伍的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外包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企业外包作业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全力纠治外包作业中容易发生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坚持“零容忍”。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条件责令发包单位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并结合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上限处罚,一并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厉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及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及时总结梳理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2018年、2019年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整治的相关县市区,要将非煤矿山外包作业整治的经验做法推广到整个工矿商贸领域,对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经验可复制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经验交流会,提升辖区内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