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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工作重点 压实各级责任

渭南市印发《渭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渭南日报 记者 程宇婷
  4月19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4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渭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4章16条,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列为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文明单位考核参考依据,并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由市安委会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工作实效。《考核办法》提出了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组织实施;明确了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考核评价指标,提出了4个考核等次和加减分规定,规定了实施“一票否决”的情形,强化对省市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良好以上等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考核不合格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在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中,设置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等内容。个性指标主要考核各部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等具体工作。
  《考核办法》要求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市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契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成效,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