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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荔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大荔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4日陕政土批[2020]922号批复,现就你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西城街道西七村、东七社区等有关村组2.735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429公顷,园地1.59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2.7358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2165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2.952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2.9523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1.1429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