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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体制不健全、经费使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要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积极扩大社会投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经费使用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坚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进经费监管体系,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各级财政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20年,完成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制定,完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需要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闲置校舍资产置换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占比。鼓励公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同级政府通过综合绩效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及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应当与推进学分制改革相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配合)
  三、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三)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地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中小学建设要科学制定布局规划,防止出现“空壳学校”;高校建设要依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基本办学标准,防控财务风险。执行好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落实好免费教育政策。(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落实政府法定责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区学校建设。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控辍保学、“大班额”、课后服务、随迁子女就学等突出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教师身份确认,并实行同工同酬。(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推进同工同酬。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高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配合)
  (六)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支持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办法。改善高中教育教学条件,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财政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加大教育扶贫力度。聚焦深度贫困县,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学生资助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全程全部精准资助。(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七)聚焦服务国家和省上重大战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加强本科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争取部省共建高校机遇,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卓越拔尖人才,加快培养服务关中创新发展、陕北转型发展、陕南绿色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改革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
  (八)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投入力度,保障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研学实践等方面经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促进育人方式转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九)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十)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加强预算安排事前评估、预算执行事中监控和预决算事后监督,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和监测。实施大额资金流动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十一)全面提高使用绩效。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推进财政教育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配合)
  (十二)全面增强管理能力。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优化机构设置,加强教育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核定人员岗位。完善教育财务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提升专业素质。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深化省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财经委员会制度,逐步实现公办高校全覆盖。(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十四)加强督查问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省级相关部门要对各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市要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落实情况。要抓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