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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政办发〔2020〕31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十二届第48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有12个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886.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61%,其中高易发区占国土面积的14.84%。2019年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10处,按灾害类型分:有滑坡92处、崩塌231处、泥石流62处、地面塌陷112处、地裂缝13处。按规模大小分:有巨型15处、特大型2处、大型39处、中型207处、小型247处,共威胁9736户38273人、房屋49527间,潜在经济损失约25亿元。由于监测到位、预报预警及时、防灾减灾措施得力,全年无人员伤亡。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人数达8.3万人次;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40次,提高了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300余次、短信300余次1000余条;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开展了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临渭区、澄城县、大荔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排查工作;批复下达了22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网络建设任务、80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任务,通过实施监测、搬迁、工程治理等手段消除隐患和加强预警预报能力,达到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20年1~10月总降水量:渭南市南部560~610毫米,中部500~55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成,北部520~575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0~1成。春季第一场≥20.0毫米的透墒雨出现日期较常年正常略偏晚;初夏汛雨开始时间较常年略偏早;盛夏有10天左右的轻伏旱,出现时间较常年略偏晚;秋淋出现时间接近常年,强度偏强;终霜冻出现时间接近常年,初霜冻出现时间较常年略偏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特征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规律、历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结合2020年全市降水量趋势综合分析预测结果(降水量较常年正常略偏多,并有偏强秋淋),加上人为工程活动日益频繁的现状,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仍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局部地区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可能性仍较大,其次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在重点防范的矿区及风景名胜区、城镇、学校、医院、地质公园等,有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由责任人进行防治,无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由公路与铁路部门负责本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南部秦岭北麓片区:包括临渭区、华州区、潼关县、华阴市和华山景区,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北部黄土台塬片区:包括蒲城县、合阳县、白水县、澄城县和富平县,主要为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次生灾害;东北部黄河沿岸与黄土沟壑片区:包括大荔县、合阳县,黄土沟壑边坡地带以崩塌、滑坡为主。
  (二)重点防治段。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镇。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严重威胁的镇有:临渭区阎村镇、阳郭镇;潼关县安乐镇、太要镇、桐峪镇、代子营镇;合阳县百良镇、同家庄镇、王村镇、黑池镇、金峪镇;大荔县段家镇、范家镇;蒲城县高阳镇、罕井镇等;富平县曹村镇;白水县城关街道办、杜康镇、西固镇、林皋镇、北塬镇、雷牙镇;澄城县安里镇、尧头镇、庄头镇、城关街道办;高新区良田街道办事处等。泥石流严重威胁的镇有:潼关县安乐镇、太要镇、桐峪镇、代字营镇;华州区金堆镇、大明镇、高塘镇;华阴市华山镇、罗敷镇。
  2.地质灾害重点铁路防治段。西南线临渭区~华州区段;陇海线华州区~潼关段;西延线蒲城-富县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岭北麓和黄土台塬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铁路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3.地质灾害重点公路防治段。国道G310华州柳枝-华阴孟塬段;国道G310潼关段;连霍高速GZ45潼关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岭北麓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公路交通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4.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矿区及集中开采区。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隐患严重的矿区有:白水县林皋南—西固重点防治区、云台—林皋西重点防治区、华州区金堆钼矿区,潼关县东桐峪矿区、善车峪矿区、玉石峪矿区、立峪矿区、麻峪矿区、蒿岔峪矿区、西潼峪矿区、太峪矿区。合阳县王村矿区、澄城县尧头镇锁子头村至城关街道办北关以南、尧头镇曹村至蔺庄河以北及庄头镇程赵村至李家河范围内,以煤矿采空塌陷为主。
  5.重点防范的学校。华州区金堆镇寺坪中学;合阳县全兴寨小学、榆林村小学;华阴市岳庙办杜峪小学;华阴市桃下管区东光小学;白水县杜康镇石狮小学;大荔县小坡小学、华原小学。
  (三)重点防范期。
  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4月至10月,其中6月至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重点防范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中,4月还应注意防范春季坡地等农田灌溉和高山区冻融等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裂缝灾害。
  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
  1.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对区域内在册隐患点进行统一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搬迁、治理、监测等处置方案,对需治理的隐患点进行排序,并开展前期勘查工作,对威胁人口密集的城镇、学校、医院等地区的隐患点优先安排,依据勘查报告建立项目库清单。二是全面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强配套资金落实,并按照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要加大项目巡查督查检查力度,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金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四是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要求,加快项目野外工作实施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项目早日发挥防灾效益。
  2.继续加强在册隐患点群测群防管理工作。对在册的5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汛期排查及时更新“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数据。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更新标识牌信息,内容包括隐患点基本信息、主要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监测人、责任人,避险场所、撤离路线、县级防灾电话等相关内容。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提高群测群防员补助标准,并为监测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纳入的升级点应布设简易的定量监测装置,监测人应配置必要的个人装备,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执行。
  3.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辖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1日前公布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区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境内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要求,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分别报市、区县政府备案。
  (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的制度化建设。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矿区、居民集中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为重点,住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裂缝穿过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立项、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和采矿权人做好工程建设、运营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巡查、监测和预警措施。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按照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认定与核销进行统一的规定,保证我市地质灾害的隐患点管理工作规范化。对已经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执行“即建即搬即拆”规定,及时销号。
  3.继续夯实汛期“三查”制度。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及专项工作方案;汛中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强降雨前、雨中、雨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三)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
  加强“平战结合”应急处置对口联动,强化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31公司对口渭南华州区、合阳县、澄城县、大荔县应急联动,139公司对口潼关县、华阴市、临渭区、渭南高新区应急联动,194公司对口白水县、蒲城县、富平县应急联动。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对口单位的沟通协调,快速反应,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发布。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水务、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统办法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四)多措并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并负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费用;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
  2.继续加大演练宣传力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画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今年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次数不低于240次,宣传培训人数不低于8万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与应急预案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达到“五会”,即会识别灾害隐患类型、会简易监测观测,会及时合理避让,会判定临灾前兆,会临时应急处理,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3.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继续做好采煤沉陷区、秦岭北麓和渭北旱塬地区的搬迁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按照分级治理、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出搬迁避让的新路子;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市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新址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4.2011—2018年中省补助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省文件要求,历史遗留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整改,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逐点位、逐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2018年以前中省历年下达项目未完成项目的整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应急、生态环境、民政、教育、文化和旅游、扶贫、卫生健康、公安、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考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汛期值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将灾险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913-2931670? 传真:0913—293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