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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精神,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提升政府监管效能,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2024年底前,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建立市县两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认真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综合监管清单”)。各县(市、区)要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本辖区综合监管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202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环保、燃气、建筑工程、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以及问题比较突出的监管领域,率先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厘清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监管事项,涉及部门应当主动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管部门将协商意见报送市委编办备案审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确定监管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对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司法行政部门协调确定;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由审批部门牵头,会同行业监管部门逐事项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界线,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细则,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内容、责任分工、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监管方法等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衔接不到位等问题。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要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拓宽跨部门监管范围,切实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问题,破解部门内部单打独斗困局。对行业主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监管,相关部门要及时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跨部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省将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市县两级不再单独建设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已经建设并使用的要与综合监管平台对接整合。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综合监管平台相关功能的数据提供、信息对接和模块维护等工作;配合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各部门监管系统互联对接和信息共享。〔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全省将继续做好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有关信息数据归集和交换,着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综合监管平台与自然人、法人、执法检查人员、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各类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有效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市级各相关部门对信息推送接收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同、信息缺失、延迟缓慢等问题,及时向省级业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动态管理综合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对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分类标注,实行标签化管理。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对象包括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非市场主体(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以及产品、项目、行为、设施设备、地理区域、场地场所、网络空间等。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按照部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专家名录库,加强监管技术支撑力量。〔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系统于每年3月20日前,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事项,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不设上限;一般事项可根据监管实际,设定适当的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制定的督促指导,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监管事项重复抽查检查。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着力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改革,探索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指引,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网格化监管、审管联动、飞行检查、抽检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日常监管中,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一般应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指导监管对象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将监管寓于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建立全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评价行业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构建“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专业指标体系。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同时共享至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供有关部门在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产生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或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推送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可不予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用好监管执法力量。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充分发挥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人财物等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执法检查,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动响应和处置预案,通过归集分析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舆情监测、司法判决等信息,实施风险隐患监测、评估和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强化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上级转办交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快速响应、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耽搁拖延、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市委网信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充分发挥各类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市级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对跨地区异地监管进行协调调度;建立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不同层级业务协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烟花爆竹、农民工欠薪等领域,或其他问题比较突出的民生领域,选择1至2个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商务局在成品油流通和单用途预付卡,市住建局在自建房安全,市教育局在校外培训机构,市应急局在烟花爆竹,市人社局在农民工欠薪,市医保局在医保基金监管等领域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协调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建立综合监管清单、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部门,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便于尽早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协同联动、智慧高效”的工作局面。

(二)推动工作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教育、公安、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35个成员单位以及行政审批、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网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参与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部门,有监管事项的部门要积极参与,不断扩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覆盖面。

(三)加强能力提升。各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规定,介绍平台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业务指导,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集中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效。各级政府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任务考核重要指标,加强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执法缺位、推诿扯皮、逐利执法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附件1

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监管领域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监管层级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填表说明:1.监管领域可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大类填写也可结合监管实际填写;

2.监管事项应简要描述具体的检查内容;

3.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

4.监管层级是指市县。

附件2

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监管对象检查数量(比例、频次)检查起止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