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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30 11: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对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以来,市政府制定的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共1部,经审核,予以保留。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二、本次纳入清理的民法典涉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4件。经清理,保留74件;修改7件;废止和宣布失效共23件。
  1.对列入保留目录中的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文件。
  2.对列入修改目录中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逾期未重新制发的,文件自行废止。
  3.对列入废止目录和宣布失效目录中的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目录(1件)
  2.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4件)
  3.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4.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5.渭南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