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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27 08: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渭南市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和新的《食盐专营办法》(国令第696号)精神,牢固树立食盐安全理念,严肃查处制贩假盐和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全市食盐市场环境,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食盐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用盐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成立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市区分管盐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市区盐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盐务、工商、市场监管(食药监管)、公安、税务、卫计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务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二)以各食盐定点生产厂家名义的代理商、直销商或个体经营户,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和相应食盐储存卫生条件非法开展食盐批发经营活动。
  (三)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未开具正式发票,盐品来源不明,偷税漏税违法经营销售。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整治舆论氛围;调查摸排案源线索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规范守法经营。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严密组织、协同配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
  (三)总结巩固规范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梳理分析,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总结经验,探索建立诚信体系和质量跟踪体系等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盐市场监管水平。
  四、职责分工
  本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盐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各级盐务、市场监管(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盐质量监管,根据新的《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流入市场。对于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及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各级盐务、工商、卫计、公安部门要从流通环节入手,加强食盐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假查私的主力作用,对暴力抗法、扰乱市场秩序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食盐零售终端销售台账、盐品购进票据的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严厉查处未开具食盐购进正式发票,盐品来源不明,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市、县盐务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每周向市盐务局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联系人:贾雯昕联系电话:2110286)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盐业法规、盐改政策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要求。
  (二)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确保整治实效。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责,加强督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盐改期间我市食盐市场稳定有序、人民用盐安全放心。

网络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