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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8 10: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陕政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不再由市级实施;“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调整为县级行政许可部门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市体育局和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五、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国动办,实施机关不变。

六、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主管部门由渭南银保监分局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渭南监管分局,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八、根据各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事项划转情况,对县级实施机关做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尽快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于12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张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