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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澄城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制作信息516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2条,政务动态信息2959条,信息公开目录总量2189条,网站总访问量达1296354人次;“澄城政务发布”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63条;维护专题专栏4个;全年舆情监测无节假,网络安全运行平稳,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度我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均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为保证我县人民政府网站全年不间断的安全运行,向市民提供全天候的公共服务,及时发现网站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并恢复正常,方便市民访问浏览、获取信息,澄城县大数据中心制定了《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读网制度》;二是对全县各单位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更新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实行专人负责制,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公开机构简介、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年度总结等基本目录并实施动态更新;三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澄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澄城发布政务微信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目前,我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形势良好,全县政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了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审核、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及时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所有发布上网的文件均经过规范性和保密性审查;二是按照渭南市要求,梳理了门户网站域名,处理了相关漏洞,并作了《澄城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门户网站域名清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建设与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将澄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与陕西政务服务网建立有效、准确的链接,并将政务服务网页面头部区域、底部功能区与本级政府门户页面头部区域、底部功能区信息保持一致;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调整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根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依据政务公开要求,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规定、制度、公开指南等栏目,完善了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政策解读等栏目;及时更新了政府各工作部门、镇办详细工作地址、联系电话、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全体)、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等栏目;严格开展信息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查,检查连接有效性,确保不出现“空链”、“死链”等情况,确保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的准确性。

(五)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情况。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的要求,及时印发了《澄城县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读网制度的通知》、《澄城县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澄城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通知,对于全县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由每人包联十几个部门,每天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准确,督促各单位及时上传信息公开所涉及栏目内容;为做好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澄城县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澄政公开领办发[2020]1号);在网站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签发了《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六)工作考核情况。制定了《澄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围绕信息发布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要素,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为全方位推动澄城县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积极作用。

(七)社会评议情况。制定《澄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八)责任追究情况。制定《澄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负责县属有关单位和各镇(办)人民政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调查处理;各部门、各单位纪检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1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6

410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5

1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0

-3

35932

行政强制

40

0

20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09

10820.9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二是人员专业化程度尚有提升空间,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县将深刻剖析问题本质,积极解决工作难点堵点,从以下几方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加强政府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有针对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标准化。完善政府网站各项功能。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拓宽网络新媒体应用,注重有效发挥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应用,为政务公开信息化提供更便捷、更全面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告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优化政策解读途径,确保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位,服务群众到位。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